8月26日,青海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学生全覆盖。
为此,我省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时限,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自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下午课后开始计算,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非寄宿学生回家路途安全,防止“一刀切”。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通知明确,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坚持家长自愿、学生自主参加的原则,严格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确定课后服务对象,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通知明确,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鼓励在职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建立以学校教职工为主、大学生志愿者、校外专业人员参与的课后服务学科辅导员、兴趣指导员、专项管理员三支队伍。学科辅导员主要由学校教师承担,也可根据需求聘请退休教师和有教师资格证的志愿者,主要负责作业辅导、学科辅导,指导学生开展阅读活动。兴趣指导员可由在校教师、退休教师或有与课后育人活动内容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志愿者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文体类社团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培养特长兴趣。
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以督促和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做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学校可结合本校特色和资源,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发展学生素质。有条件的学校应采取菜单选课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各学校结合教师课后服务工作量等因素,通过统筹绩效工资分配和义务教育非寄宿学生收取1小时服务性收费予以保障。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另行通知。(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