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10.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6.2万,10年后按每年8.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