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风险
(一)利益损失风险
1.转让方风险:若转让人定的转让价格大于产品初始本金与当期至今预期收益之和,则转让人可能遭受损失。
如转让方持有的大额存单是直接购买而来(非转让),当期至今预期收益是指产品起息日至转让申请日前一日期间,依据产品年收益率和实际持有时长计算所得的预期收益。
如转让方持有的大额存单为受让而来,当期至今预期收益指转让方受让本大额存单时支付除本金金额的部分金额及持有期间估算利息。例如:客户A在转让平台发起一单3年期大额存单(年化利率3.5%,A已持有1年)转让,转让本金为20万,发起的转让价格为21万元,客户B支付21万元并完成受让,即除受让本金20万元的大额存单外还支付1万。客户B在持有1年后,希望在转让平台对受让的3年期大额存单再次发起转让。
情况一:
如设定的转让价格为20万并最终成交,则因客户B前期受让大额存单时已支付21万,实际亏损1万。
情况二:
如设定的转让价格为21.5万并最终成交,因客户B前期受让大额存单时已支付21万,且持有1年 期间的估算利息为7000元(即20万元本金x年化利率3.5%x 1年=7000元利息),实际亏损2000元(21.5-21.7=-0.2万元)。
受让方所支付金额为受让价格(指大额存单产品的转让价格),包括转让本金(转让个人大额存单产品的存单金额)、 转让方持有期估算利息和转让方自行设定的溢价/折价金额。若受让方提前支取受让的大额存单产品,获得的利息总额可能低于受让时支付给转让人的超出大额存单产品本金的金额(受让价格转让本金),相应地获得的本息总金额将可能低于受让方之前承担的受让价格,此时受让方将蒙受实际损失。
2.受让方损失风险: